中新網3月26日電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微博發佈公告,定於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公開審理劉漢、劉維等36人涉黑犯罪案。
  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於2月20日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涉嫌多個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
  去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餘個省市,行程數十萬公里,全力偵破此案,追繳軍用手榴彈 3枚、各類槍支20支、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依法扣押、查封、凍結劉漢等人及漢龍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名下的巨額資產,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 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檢方指控,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等36人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 益,稱霸一方,在四川省廣漢、綿陽、什邡等地及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殺人5起致6人死 亡、故意傷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還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鞏固和擴張其社會影響力。
  檢方指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 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等,應對相 關被告人予以數罪並罰。
  具體公告如下:
  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審理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漢、唐先兵、劉崗、劉小平、孫華君、繆軍、李波、車大勇、仇德峰、肖永紅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 支、彈葯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被告 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及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審理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維、文香灼、曠小坪、袁 紹林、張東華、田先偉、孫長兵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串通投 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及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省通山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審理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曾建軍、張偉、曾建、閔傑、李君 國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串通投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販賣毒品罪及附帶民事訴訟一案。
  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審理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力銘、鐘昌華、王萬洪、黃謀、鄭旭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一案。
  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公開審理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桓立柱、詹軍、王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開設賭場罪、窩藏罪一案。
  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審理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曠曉燕、劉光輝、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非法經營罪、賭博罪、窩藏罪一案。
  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法庭公開審理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一案。  (原標題:劉漢劉維等36人特大涉黑犯罪集團本月31日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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